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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纪念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14:21:33   点击量:0

中保协〔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根据《中国保安协会章程》规定和中国保安协会2014年工作要点,经公安部批准,中国保安协会定于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纪念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总结本届理事会两年来的工作,研究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变更、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审议设立人力防范、武装守护押运、报警运营服务三个专业委员会。召开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纪念会,表彰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人员,举办保安书画、摄影作品展。

二、会议时间

2014年12月12日(会期1天,12月11日全天报到)。上午召开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下午召开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纪念会。

三、会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富临大酒店。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5号,电话:0755-25586333。

四、会议日程

上午:召开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一)参观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

(二)报告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两年来工作情况、财务工作情况;

(三)提请审议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变更、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四)提请审议设立人力防范、武装守护押运、报警运营服务三个专业委员会议案;

下午:召开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纪念会

(一)观看《光荣与保安同行》专题宣传片(精编版);

(二)通报表彰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人员;

(三)为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30周年书画、摄影优秀作品作者颁奖;

(四)优秀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代表发言;

(五)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领导讲话;

(六)中国保安协会罗锋会长讲话。

五、参会人员

(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变更、增补候选人;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安协会秘书长各1名;

(四)中国保安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五)特邀嘉宾;

(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领导。

六、有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勿带随员;

(二)参会人员着正装;

(三)参会人员自行前往酒店报到;

(四)报到时每人需交纳会议费1350元(含食宿、会务、资料等费用);

(五)各地保安协会通知所在地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和增补、变更候选人按时参会,并于12月2日前统一将本地参会代表回执(附件)传真至中国保安协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董丁瑞  010-63894520(传真)、13911839502

刘伟刚  010-63894511(传真)、15383960153

郭立志  010-63894511(传真)、15011010263

    袁淑娜  010-63894532(传真)、13810717115

马  霞  010-63894519(传真)、13810581612

    黄  璐  010-51129387(传真)、13683362120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中国保安协会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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